依附一些網購平臺,近幾年形成不少規模龐大的刷單組織,人數少則幾十數百人,多則數萬人,他們隱身于各大語音平臺,一些網店的好評和高銷量依靠他們組建的“刷單工廠”完成,這些“刷單工廠”已形成完整產業鏈(5月30日《新京報》)。
“刷單工廠”在業內已是公開秘密,其進行信譽造假主要分三步走,第一步是刷單平臺下單,電商商家發布刷單要求給刷單平臺——刷單平臺發布刷單任務——刷手接單;第二步是虛假購買,刷手購買商品——商家找快遞做單——快遞發空包裹;第三步是完成交易,刷手進行好評并發截圖給商家——商家付給刷手傭金。這些刷單參與者營利各有高招,刷單平臺向商家和刷手收取百元以上會費,大型刷單平臺僅會費收入就近千萬元;商家和刷手成為會員方可發單和接單,商家通過賺取好評來擴大銷售業績,刷手刷一單可賺5元至7元,一個月收入在五千元上下。
可以說,“刷單工廠”大張旗鼓造假,猖狂至極,這是在公然違法。就消費者的知情權、公平交易權而言,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;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定,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,對商品的質量、制作成分、性能、用途、生產者、有效期限、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;對虛假宣傳訂立的合同,合同法第54條第二款也給予否定,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支持受損害方“變更或者撤銷”合同。